从11月1日起,老三区乡镇内单位自建房屋申领产权证,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