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没有设计合同的室内装修工程,如果有纠纷,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将不予调解,这是目前实施的《上海市室内设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05版)规定的。
本市从事室内装饰设计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从建筑、工艺美术、环境艺术等转行而来。随着近几年室内设计市场的迅猛发展,市场上暴露出三大问题:一是设计市场的管理机制和规范服务尚未健全,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出图标准、收费标准等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室内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虽然行业协会陆续培训了1500余名具有全国通用资格证书的中、高级室内设计师,但就整个室内设计市场的需求来看,普及率和层次还有待提高;三是部分装饰设计企业执行合同不力,消费者一旦发现装饰施工出了问题,往往由于设计前只有口头协议或对设计合同的某些条款不理解,而引发双方争议。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结合市场现状,推出新版室内设计委托合同,并明文规定,在签订装修施工合同前,施工企业应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室内设计委托合同,并根据设计方案定材料、定工艺、定价格。对于无设计图纸的工程项目,一般不宜开工;而对于无设计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协会将不予调解。
笔者了解到,与2001版合同相比,新版合同主要增加了三项新的要求:一是对室内设计的消防、安全与环保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对拆建住宅承重结构,强调须先行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对多媒体、智能化、景观性施工方案,必须在设计图纸上明确标注。
据悉,《上海市室内设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05版)颁布、施行后,要求相关企业都必须遵照《示范文本》各项条款的规定,认真付诸实施。市工商局和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将与各区工商分局、消保委联手,对《示范文本》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