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完毕后,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入住。可没想到,由于房主在装修时疏于防范,使装修工在装修期间有机可乘,配了新家钥匙,入住没几天,新房就遭到装修工的盗窃。
2006年3月,刘某请来自称手脚麻利、技术精湛的装修工张某装修。装修完毕后,一家人乐呵呵地住进新房。没想到几天后,早已配了新家钥匙的装修工张某趁房主不在时,潜入新房,预谋盗窃。当他正偷偷搬运一台价值4800多元的方正电脑时,被邻居发现,并迅速报警,张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由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