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行政程序是指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均可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裁决。对不服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或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在裁决规定的期限不搬离的,拆迁人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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