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北京丰台法院,盛鑫嘉园“假按揭”案两度开庭。这是继森豪公寓骗贷——北京首个公开的“假按揭案”后,又一典型案例。随着这些个案的和盘托出,房地产行业不成文的灰色融资通道逐渐清晰地展露开来。
程序揭秘
通常来说,“假按揭”是开发商、放贷银行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三方之间的合谋。
开发商假借他人个人信息,炮制虚假购房交易。
所用手段包括:
1、开发商威逼利诱公司员工,使其提供身份证、签名等个人信息。据盛鑫嘉园案被告代理律师王瑞介绍,在与西城工行的贷款纠纷中,中盛鑫公司的前任高管曾以“不配合即刻辞退”的方式逼迫其员工;
2、利用开发商、销售人员的亲朋关系。据立恒名苑案涉及人员透露,2000年底立恒名苑开盘,受开发商邀请到现场捧场并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当时开发商强调“肯定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仅仅是现场造势”;
3、有偿购买“业主”信息。开发商给每张身份证持有人一定报酬,数千元左右,由持有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开发商承诺对方无需交纳首付,而且在办房产证前的按揭款由开发商负责。
银行、贷款律师暗中配合。
按照规定,银行发放按揭贷款,要贷款人提供收入证明,考察其有无偿还能力,还要实地察看贷款人购买的住房。事实上,银行通常委托中间方——律师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资格。这其中为少数徇私的银行职员和律师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
纵深分析
开发商资金“补短”的捷径
1998年我国启动住房体制改革,福利分房被终结。在此背景下,1998年到2000年,房地产市场进入快速市场化时期。期间,土地出让尚处在协议出让阶段,很多有关系但无资金实力的中小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涌入房地产行业,本来用于解决购房人买房资金困难的个人住房按揭,成了开发商解决“资金短缺”的捷径。
2003年6月央行121文件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比例被提高,贷款门槛抬高,采用假按揭手法从银行骗贷有上升趋势,开发商把假按揭作为一种融资渠道。据一些商业银行的内部调查,假按揭风险已逐渐成为个人住房贷款中危害最大、发生频率最高的风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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