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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出台期迫近 开发商加急约定小区公建产权           
物权法出台期迫近 开发商加急约定小区公建产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报网 更新时间:2007-7-13

     

近期,不少开发商赶在《物权法》出台前,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车库等公共部位产权归己所有。

“除了套内和公摊面积外,其余建筑物都约定是开发商的!”近日,打算在朝阳区鑫兆佳园(柏林爱乐三期)购买房产的李先生从朋友处得知,该楼盘预售合同里约定会所、车位、车库等公共部位归建筑单位所有,后者可以出售、出租或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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