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市场规模已发展到拥有上市公司1200余家,投资者开户数6800万,总市值约占GDP的45%,但由于这一市场仍属于新兴市场,正处于规范和转轨时期,由于现阶段我国在民事侵权方面的立法相对比较薄弱,导致在处理相关案件方面缺乏具体的适用标准。除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犯罪外,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时有发生。本周日(7月25日)早7:25分播出的《法眼看天下》节目,正华就为大家特别邀请到了两位我们节目的特邀法律顾问,走进《法眼看天下》节目的直播现场,来谈一下“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相关法律问题。通过精彩的案例剖析与点评,为您透过法案说法理。
本期嘉宾:鲁中律师事务所姜晓华律师、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陶志超律师
本期案例:
听众朋友,一度在股票市场上搞得沸沸扬扬的ST嘉宝虚假陈述案,也就是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是一件备受股民关注的证券市场侵权案件,而更加受到关注的则是一位普通的股民彭淼秋女士,率先向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叫板,以虚假陈述为由把嘉宝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今年1月27日,备受股民关注的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在人民法院结案。股民彭淼秋女士同另外15位原告与嘉宝实业等15位被告签订和解协议,获赔人民币61973.66元。另有8位原告因其主张的买卖股票的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不符合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行撤回起诉。
参与此案审理的董律师介绍说:(出录音)
事情还得从4年前说起,1999年4月29日,嘉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布1998年年报披露信息中有虚假成份。时隔一年之后,中国证监会认定该年报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虚假行为,并发现嘉宝公司还删改了《审计报告》中会计报表附注说明,且没有及时披露关联企业超比例持股和对子公司借款担保等情况。对此,中国证监会对嘉宝公司及涉案的13名董事、2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
时间到了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同年2月至8月,法院先后受理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案25起,原告为25名股民,被告则为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宝实业现任董事长、董事、原任董事长、董事及注册会计师等15个。在众多的投资者中,投资最多的股民买了31万8953股,合计支出人民币358余万元。
(出录音)
25名原告认为,他们是在阅读了被告嘉宝公司实业公开披露的信息后,才决定对嘉宝实业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进行投资的。由于嘉宝实业及相关人员信息披露不实,陈述虚假,且遭到证券监督机关的查处,致使原告对嘉宝实业的投资损失巨大,投资收益与回报不能实现。为此,25名原告要求嘉宝实业赔偿损失合计107万2933元,另14名被告依法应对此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听众朋友,此次焦点之一是赔偿金额的核定。据悉,该案中补偿金额的核定由双方协商而成。据介绍,投资者的亏损应当是非系统风险减去系统风险后的差价,其计算方法是虚假陈述揭露日至起诉日之间的股指涨跌波动率。
法院审理原告彭淼秋女士的案件。彭淼秋最终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获得补偿款800元。随后,彭淼秋女士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依法审查予以准许。彭淼秋也成为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中获得赔偿款项的第一人。
参与此案审理的董律师介绍说:(出录音)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并于今年2月1日生效。法院参照《规定》中关于因果关系、赔偿损失的范围、计算方法等内容,组织原、被告进行多次协商。最终,不符合赔偿条件的8位原告自行撤回起诉,其余16位原告与众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嘉宝实业等10位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6万1973.66元人民币。16位原告在收到赔偿款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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