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案卷( 卷)
年 X劳案字第 号
案由
处理结果
申诉人
被诉人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立案
日期
年 月 日
结案
日期
年 月 日
归档
日期
年 月 日
归档
号数
年 月 日
卷内共 页
保存期限
说明
一.本仲裁案卷(封面)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九章的规定制作的。
二.本仲裁案卷(封面)分正、副卷,供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终结后,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分别归档时使用。
三.本封面可用硬纸制作,应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四.本封面"仲裁案卷"后的( 卷)应根据需要填写为(正卷)或(副卷)。
五."案由"一栏应高度概括,简洁明了。
六."处理结果"一栏应注明是一次裁决结案或者是当事人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通过仲裁监督程序再次裁决结案等。
七.独任仲裁员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该仲裁员可在第二格"仲裁员"栏内署名。
八.副卷应随同正卷一并归档存放。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