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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家居行业十大消费警示           
辽宁家居行业十大消费警示
佚名 不详 2007-9-24

      3月10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与辽宁省家具协会共同举办了“2007辽宁家居行业十大消费警示”咨询说明会。辽宁省家具协会的相关人士对警示进行逐一解读,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警示一 违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生产施工,如无地板生产许可证,无家具使用说明书,使用甲醛、重金属、放射性物质超标的材料用于产品生产、装修施工,美其名曰为消费者降低费用。

  警示二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超期“服役”。家具、地板、木门、橱柜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但有的企业、商家常常超期使用,有的长达一年以上。

  警示三 用虚假“荣誉”证书装饰自己。花钱买来某某中介机构,某某推荐中心“颁布”的“国际”名牌,“环保产品”,消费者“喜爱”产品等,抬高自己,进行不正当竞争。

  警示四 夸大产品功能。表现在地板防水、防虫剂奇效,不仅防虫驱虫还防腐,零甲醛地板、材料、家具等。

  警示五 虚假宣传。使用“第一”、“最好”用语,自称百年老店,产品遍布全球等等。

  警示六 附加服务设陷阱。如免费保养地板推销地板蜡油。

  警示七 以次充好。家具、橱柜、装修工程中多见,样品与供货采用材料不一样。

  警示八 偷工减料。装修装饰中用开封用过的油漆、胶、涂料等冒充原装使用。

  警示九 混淆概念,偷梁换柱。“绿色基材等于环保地板”、贴皮材料称实木家具、实木切片复面家具称实木家具。

  警示十 使用不规范合同。以漏项报价诱骗消费者签约,利用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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