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他和家人将天津机器人锅炉有限公司以及开发商北京首建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0余万元。今天9时,此案在丰台法院一审落判。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天津机器人锅炉有限公司赔偿罗先生和妻子及孩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更换炉具费及鉴定费等各项费用9.7万余元。
法院认为,本案发生事故的燃气炉为机器人公司生产的产品,该产品经检验存在质量缺陷。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故罗先生要求赔偿因使用该产品所造成的损失,机器人公司作为产品生产者应予赔偿。
事故的发生给罗先生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酌定。罗先生要求首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没有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