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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房屋质量成被告 福州开发商头回告业主           
“诋毁”房屋质量成被告 福州开发商头回告业主
佚名 不详 2007-9-22

  福州的王先生没想到,自己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不但没有讨到说法,还要向开发商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元名誉损失费。

  法院判定,王先生在公开场合打出标语称其商品房为“豆腐渣工程”等一系列不恰当的举动,侵害了开发商的名誉权。

  

这是福州首例开发商状告业主侵害名誉权的官司。

  据悉,榕城最高价楼盘“元洪锦江”的开发商福建元洪房地产公司诉称,“元洪锦江”一期业主王某在开发商交房后反映房屋楼板出现裂缝,并要求巨额赔偿。开发商马上组织全国知名专家及福州市建委对“元洪锦江”部分单元的裂缝进行测验。

  专家证明,裂缝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技术难题,对楼板承载力没有影响,也不会影响楼宇结构安全。但业主王某在得知专家结论后仍悬挂诋毁开发商的条幅,并策动部分不明真相的业主及其他人员冲击原告办公场所。

  开发商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业主通过媒体向开发商赔礼道歉,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被告王某辩称,自己花大笔钱买了有问题的楼盘,找开发商解决问题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作为消费者的被告,如认为所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可采取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而不应该采取不恰当的言行损害原告的名誉权。

  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定被告王某应承担赔礼道歉及赔偿名誉损失的责任。(陈强)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张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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