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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被盗 物业公司拒绝赔偿是否应该?           
住户被盗 物业公司拒绝赔偿是否应该?
佚名 不详 2007-9-22

  读者李先生:我家住在天河某小区,几天前我家被小偷偷了东西,我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索赔,他们却拒绝赔偿。我交纳了管理费,也就是说我与物业管理公司已经有了合同关系。我家东西被盗,我认为他们就应该给我赔偿损失。

  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罗律师:作为物业管理部门,有义务派保安在小区巡查,以保证住户的财产安全,但因为小区里出入的人员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在有保安巡查的情况下, 从法律上来讲,住户发生失窃事件,物业管理部门是没有义务负责赔偿的。广东去年就有好几起类似的住户起诉物业管理公司的案件,但最终败诉。

  

稿源 新快报 编辑 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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