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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参考
哪些房屋建筑面积不计量           
哪些房屋建筑面积不计量
佚名 不详 2007-9-22

  建设部日前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0种情况下建筑面积不计算,包括:

  1.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8.活动简易房屋;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0.据了解,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0.26、±0.6、±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1.4。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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