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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参考
居住功能的国际标准           
居住功能的国际标准
佚名 不详 2007-9-22

  按照国际文明住宅标准,住宅功能不仅要满足最基本的寝、食功能,更要从自然、生态、社会、人文等方面满足现代人对婚姻、家庭、工作、学习、子女教育、休闲娱乐、身心健康、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需要。就住宅的室内功能而言,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满足分户独立性和保护隐私性原则。要求起居、餐厅、厨房、卧房等主要功能之间的最合理的布局。

  2.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原则。在适合家庭不同成员分室居住和共同团聚的活动空间以及紧急疏散的要求。在建筑构造上,要符合抗震、防火、耐火等级以及预防滑跌和碰撞等保证安全的要求。

  3.满足现代生活设施进步原则。住宅室内应有排水、炊事、厕所、浴室、燃气、供热、照明、电话线路、数据通讯以及储藏等设施。

  4.满足现代生活的健康卫生原则。要按国际发达国家住宅设计的要求,制定日照标准、通风标准、厨、厕排气标准和生活垃圾处理标准。

  5.满足住宅功能多样化个性要求原则。要达到国际文明居住标准,应更多的让居民和用户参与住宅设计。建造空间灵活多变的住宅建筑,采用承重结构骨架固定不变,分隔构建则可根据住宅要灵活布置,以形成多样化的内部空间。(邹明武)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吴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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